在融资租赁业务中,咨询服务作为连接融资方与承租方的重要桥梁,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纠纷日益凸显。本文结合实务经验,对融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中的核心问题提出五点思考,旨在为从业者提供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的参考。
一、 服务内容的界定:模糊约定是纠纷之源
融资咨询服务合同的核心在于明确约定服务范围与交付标准。实践中,诸如“提供融资方案”、“协助完成交易”等笼统表述极易引发争议。例如,服务方是否仅需提供信息渠道,还是必须促成融资到位?交付物是简单的方案建议书,还是包含全套可执行的协议文本?合同应尽可能细化服务清单、成果形式及验收标准,避免因约定不明在服务费支付、违约责任认定上产生分歧。
二、 服务成果的归属: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的边界
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融资方案、财务模型、交易结构设计等成果,通常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。合同必须明确其知识产权(如著作权)归属。若未约定,根据《民法典》,受托人(服务方)完成的智力成果,其知识产权一般归受托人所有,这可能与委托方(通常为承租方或融资方)的预期相悖。服务方在服务中获取的委托方商业秘密或敏感数据,其使用权限、保密义务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理方式,也需在合同中清晰界定。
三、 服务费支付条件:与“融资成功”如何挂钩?
融资咨询服务费常与“融资成功”或“项目放款”等结果挂钩。“成功”的定义往往模糊——是签署意向协议、正式合同,还是资金实际到账?若因融资方原因(如资信变化)或不可抗力导致最终未能放款,服务方已付出的劳动是否应获得报酬?建议合同设置分阶段、与关键节点对应的付款条件,并约定在非因服务方过错导致交易失败时,委托方应支付已发生成本或部分费用,以平衡双方权益。
四、 服务方的勤勉义务与责任限制
服务方应尽到专业机构的合理注意义务,但其责任是否应包含“保证融资成功”?司法实践中,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为“保证合同”或存在欺诈,否则通常认为咨询服务合同不属于保证性质,服务方不承担融资失败的保证责任。合同应明确服务方的义务限于提供专业建议、居间联络等,并合理设置责任上限(如不超过服务费总额),避免承担过重的、与收益不匹配的风险。
五、 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:诉讼还是仲裁?
鉴于融资租赁业务可能涉及多方主体(出租人、承租人、服务方、资金方等)和复杂事实,选择高效、专业的争议解决方式至关重要。诉讼程序公开,但周期可能较长;仲裁则具有一裁终局、保密性强、可选择金融专业仲裁员的优势。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机构及地点。考虑到融资租赁合同与咨询服务合同可能由不同主体签署,在关联合同中尽量保持争议解决方式的一致性,有助于合并处理潜在纠纷,提高解决效率。
****
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咨询服务合同,其本质是专业服务与结果导向的结合体。明晰的合同条款是预防纠纷的第一道防线。从业者应在合同订立阶段即对上述五大要点审慎考量,通过精细化约定,在促进交易达成与合理控制法律风险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,保障业务顺畅开展。